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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实施前资方的挑战,为什么能“成功”(二)
2008-01-08 09:37:49.0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资方的挑战,为什么能“成功”(二) 不过,劳工们所采取的更多抵抗方式还是,到我们的劳工执法管理部门和属“政府性质”的工会上访、告状等,寄希望于我们的公共管理、执法和服务部门,更寄希望于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无奈之举,劳工无论如何是整不过资方的。这次在深圳,就有报道说,个别资方雇用黑社会来报复敢于维护自己利益的劳工。话又说过来,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工不要说整不过资方,就是整得过,也是不符合法律的。法律规定的是,劳工们遇到利益被资方损害的情况下,不是向资方“闹事儿”,而是要去找劳工管理执法部门和工会。
劳工们要找的这些部门,因为,他们一代表政府,二又有专门的执法的权力。维护劳工们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中坚力量啊!我们劳工们心目中的大救星啊!照道理说,完全可以应付资方所挑起的“突发事件”,而且有比资方更强有力的“应急预案”。可事与愿违,让劳工寄予厚望的中坚力量和大救星们,确实是让我们失望了。和尚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这次,我们完完全全没有干过资方,不然的话,就没有那么多劳工的工龄归零,那么多劳工被突击裁员,那么多劳工被逼重签“不平等条约”,更多的劳工因此而成天提心吊胆,怕下一个灾难就轮到自己的头上。这劳工整不过资方多少还有情可言,可这法律的执法主体也没整过,让人想不通啊?
该执法该保护劳工的某些部门和某些职能人员,到底是怎样为了劳工的利益应对资方的“挑战”呢?这也是大家都看到的。首先还是采用我们官场通行的,而且是很中国特色的做法,管他三七二十一,管他有没有真枪实弹,管他是不是说到做到,先把架势摆起,先把官腔打起,先把口号似的“流行语”(也差不多快成流星雨了,还没听明白看明白就无影无踪了)喊得震天响(其实老百姓都晓得,这些人是在假打,是在哄别个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迁就。……其实,这种官面的文章已经在资方的后面,不知拉下多少距离了,是属于事后的事后了,是在资方快速奔跑的的后面,朝天放马后炮,而且确确实实是,光打雷不下雨,最多最多下一点小雨。下面,我们把我们在媒体上看到的,我们最权威的部门对资方这次的恶意行为的,最权威的表态“温故而知新”一下:
◎在华为、LG等公司发生“辞职门”事件后,中华全国总工会曾于12月初发布通知,要求坚决制止用人单位劝辞职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12月12日,北京市总工会也发布紧急通知,称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等方式违反了现行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保障部门12月23日发布提醒指出,重签合同并非贯彻新法所必须,企业以“迎接新法”为由未征得员工同意就强令重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通知还算是公文文体中的一种,这提醒该如何来理解呢?有些资方法律都没放在眼里,这提醒?通知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应,这提醒就更别提说了。华为和沃尔玛10月就开始行动了,我们的权威表态却在年末,滞后差不多两个月。这些都不说了,关键是,我们现在没有看到任何一例实实在在被查处的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报道。光说违法,哪个又说不来呢。
这次,为什么会在法律更严格的保护下,出现劳工的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呢?有关执法部门多少是脱不了干系的。原因可能有多方面:主要是,在执法部门看来,新法要在今年实施,所以让资方在去年年末钻了法律的空子(这倒是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问题,不光是新《劳动合同法》,我们的很多法律好像都有空子让别人来钻),再有,年终了,各项任务繁重啊!要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精神,要年终考核,要年终评比,特别是要总结一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并向上级报功,这些都要时间,同时,还有不知道多少事情要挤时间做,比如,宴会怕就是少不了,今天这个请,明天那个请,后天的后天,都排得满满的。
不过,这样一个的原因是不是最主要:我们的某些执法部门和其中的有些人,思想和工作上,一是,没有一个领导自己事业的核心力量,再一个就是,没有一个指导自己思想的理论基础。虽然,他们不少人天天都在各级党校和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的发展观、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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