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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实施前资方的挑战,为什么能“成功”
2008-01-08 09:42:05.0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资方的挑战,为什么能“成功”

中国中央电视台有一档节目叫,《想挑战吗?》,由此也联想起这次由资方发起的,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挑战”。

想要到《想挑战吗?》台子上去的,都是有本事的,有绝活儿的。同样的道理,我们的新《劳动合同法》和我们的执法主体应该说是有“本事”,有“绝活”,依法治国其实说得就是这个道理。像什么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等等这样的说辞,不知道有多少,大家倒背也是如流了嘛。

制定这部法律的初衷,就是要向在一些资方中长期以来存在的,有损害劳工权益的行为发起“挑战”——以后嘛就不要乱来了,劳工的权益国家要保护,法律更要保护。

殊不知,资方没有虚火的哟,反而是在法律实施的前夕,来了一个反“挑战”——我才不信呢,看那个整得过那个!也是的,在我们这个初级阶段的社会里,在没有能有效制衡资方的正常机制下,在没有很好的法律来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前提下,特别是在如今什么事儿靠钱来搞掂的社会环境里,即使有法律,哪个是大哥哪个是大姐,最终还不是票子定夺。

这次,在《想挑战吗?》的台子上,在我们面前的资方,活像面目狰狞的恨不得吃下些人的泰森,而且,中气十足地向我们发出了凶猛的叫吼:想—挑—战—吗?而我们这边呢?主要是由于事先没有想到资方会主动出击,而且手脚还那么快那么恶意,在台子的一角,我们一边还在做着匆忙的准备工作,一边中气不是足地说:挑就挑嘛,哪个虚哪个嘛?

准确的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前夕,是资方迫不及待地,更是主动向新《劳动合同法》,和该法要保护的最重要的主体广大劳工群体,以及享有该法执法权的执法主体发起挑战,而被挑战的被保护群体——广大劳工们,和执法主体——劳工管理部门和工会,却是匆忙的,被动的接受挑战。照道理说,并不一定主动挑战的一方,就一定会挑战成功,也就是说,被动接受挑战的一方并不一定就是虾兵虾将,挑战失败而落荒而逃。其结果,资方的挑战大家都看到了,而我们的呢? 

面对某些资方在新法实施的前夕,“加班加点”地严重损害劳工利益的情况,这可以说,是近些年来,我们国家所发生的,比较大的关乎民生的劳工问题。这不但可以定义为突发事件,而且完全可以说是重大或是特大突发事件。既然是“突发事件”,既然资方首先用上了“应急预案”来对付法律,对付劳工,更对付那些执法者,损害劳工的合法权益。那作为我们,劳工们和负有维护劳工利益的执法部门和组织是不是应该针锋相对地跟上呢?我们也把我们的“应急预案”拿出来,以坚决制止资方损害劳工利益,损害法律严肃性的恶意做法。

不过,对待资方的无理,我们有“应急预案”吗?即使有,效果又如何?我们的广大劳工们,应该是首先“揭竿”而起的:拒签新合约、静坐、罢工、抵制裁员,等等。但是,在面对强大的资方“成功”实施的“应急预案”面前,劳工们这样的抵抗,充其量也就是被动的,零星的,没有什么力度的,更对资本家造不成什么实质上的威胁的,闹了半天,仍然还是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护的“无言的结局”。这样的结果,实事求是地说,与资方比,根本就谈不上有什么应急不应急,预案不预案。但这也是必然的,劳工们在智力上、物力上、精力上、财力上等方面,都没有可能为自己准备一套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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